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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单选题)出售已到达报废尺度的灵活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灵活车予以收缴:#事业单元# A.拘留购车人 B.拘留售车人 C.吊销其灵活车驾驶证 D.强制报废 【谜底】D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门路交通宁静法知识。 第二步,凭据《门路交通宁静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灵活车或者已到达报废尺度的灵活车上门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灵活车上门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灵活车驾驶证。出售已到达报废尺度的灵活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灵活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划定处置惩罚。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 【标签】 【知识点】执法*其他执法*门路交通宁静法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2 52.(单选题)危害行为属于犯罪的客观要件之一,其基本形式是: A.不作为形式 B.作为和不作为形式 C.居心和无意形式 D.作为形式 【谜底】B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刑法知识。
第二步,刑法中的危害行为是指被刑法所明文克制体现人的意识和意志的身体行动或言词。这讲明危害行为是能够改变、影响客观事物的身体行动或者言危害行为是人的意识和意志的外在体现。
危害行为为刑法明文克制。危害行为通常分为作为与不作为两种行为。
因此,选择B选项 【拓展】任何一种犯罪的建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组成要件,即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犯罪客体和犯罪客观方面。如下图: 其中犯罪客观方面是指刑法所划定的,说明侵犯某种客体的行为及其危害效果的客观事实特征。详细包罗: 1.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特征:有体性、有意性、危害性。 (2)危害行为的分类: 作为:不妥为而为之,即努力的身体体现,如使用自己的四肢,使用物质性工具,使用动物实施,使用自然现象实施,使用他人实施。
不作为:当为而不为,即消极的不作为。指行为人在能够推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推行该义务。义务泉源:执法划定的义务(如母亲看着孩子饿死而不喂奶),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如将未成年人带入危险的地方玩耍),职务或业务要求发生的义务(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
2.危害效果:是危害行为给刑法所掩护的社会关系所造成的详细侵害事实,一般作为定性、量刑的尺度。 3.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效果与行为有一定的客观的执法联系。
4.犯罪的时间、所在和方法 【标签】 【知识点】执法*刑法*犯罪概述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3 53.(单选题)凭据我王法律效力层级,下列执法层级最低的是: A.立法法 B.行政诉讼法 C.事业单元治理条例 D.特殊工时治理划定 【谜底】D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法的效力知识。 第二步,凭据《立法法》八十七条,宪法具有最高的执法效力,一切执法、行政法例、地方性法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凭据《立法法》八十八条,执法的效力高于行政法例、地方性法例、规章。
行政法例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例、规章;凭据《立法法》八十九条,地方性法例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立法法》和《行政诉讼法》是都属于执法,具有相同的执法效力层级;《事业单元治理条例》属于行政法例,其执法效力低于执法;《特殊工时治理划定》属于部门规章,其执法效力低于行政法例。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下图为法的位阶: 【标签】 【知识点】执法*法理学*法的效力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4 54.(单选题)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宪法所划定的公民的文化权利的是: A.科学研究自由 B.浏览自由 C.出书自由 D.文学艺术创作自由 【谜底】C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凭据《宪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举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运动的自由。国家对于从事教育、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事业的公民的有益于人民的缔造性事情,给以勉励和资助。故ABD项正确。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C项:出书自由属于政治权利。C项不切合题意,因此C不妥选。
【标签】 【知识点】执法*宪法*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7 55.(单选题)民主革命时期,著名的( )清算了王明“左”倾教条主义在党内的统治,确立了毛泽东同志在党和红军中的向导职位。 A.洛川集会 B.八七集会 C.遵义集会 D.古田集会 【谜底】C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中共党史知识。
第二步,遵义集会是1935年1月15日至1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贵州遵义召开的独立自主地解决中国革命问题的一次极其重要的扩大集会。集会清算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门路在党中央的统治,确立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新的中央正确向导,把党的门路转到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轨道上来。 因此,选择C选项。 【拓展】A项:洛川集会是1937年8月22日至2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在陕北洛川县冯家村召开了扩大集会,集会决议把党的事情重心放在战区和敌后,在敌后放手发动群众,开展独立自主的游击战争,开发敌后战场,建设敌后抗日凭据地。
A项不切合题意,不妥选。 B项:八七集会是1927年8月7日在汉口召开的紧迫集会。集会批判和纠正了陈独秀右倾时机主义错误,撤消了他在党内的职务,选出了新的暂时中央政治局,确定了土地革命和武装斗争的总目标,决议发动秋收起义。
B项不切合题意,不妥选。 D项:古田集会是1929年12月28日至29日在福建省龙岩市上杭县古田召开的第九次党的代表大会。
集会总结了中国共产党建军方面的履历教训,划清了无产阶级军队和一切旧式军队的界线,解决了如何把以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为主要身分的中国红军,建设成为党向导下的新型人民军队的基础问题,毛泽东重新当选为书记。D项不切合题意,不妥选。 【标签】 【知识点】政治*中共党史*中共党史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8 56.(单选题)当事人逾期不推行行政处罚决议的,做出行政处罚决议的行政机关可以: A.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B.申请人民检察院强制执行 C.吊销其灵活车驾驶证 D.处15日以下拘留 【谜底】A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行政处罚知识。 第二步,凭据《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逾期不推行行政处罚决议的,作出行政处罚决议的行政机关可以接纳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逐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凭据执法划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 【标签】 【知识点】执法*行政法*行政处罚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29 57.(单选题)甲将轿车送至乙处举行维修,维修完毕后甲将车开走但未支付维修费。半年后,甲的轿车发生事故后又送至乙处维修,完毕后,甲支付了本次维修费,但乙将该车扣留并表现需甲支付首次维修费后才予以送还。
凭据上述案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乙的行为不切合留置权的前置条件,乙无权留置该轿车 B.乙通过占有该轿车,获得了质权 C.乙的行为属于正当行使留置权的行为 D.乙的行为属于私力救援中的自助行为 【谜底】A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民事执法行为知识。 第二步,留置权是指债权人因正当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发生的债权未获得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凌驾一定期限仍未获得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凭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条,【留置权的一般划定】债务人不推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正当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划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产业。
凭据《物权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留置产业与债权的关系】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执法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乙的行为不切合留置权建立需具备的动产之占有与债权属同一执法关系。
因为甲支付了第二次维修费,但乙扣留甲车是在甲支付了第二次维修费时以甲欠乙首次维修费为由,所以乙扣留甲车与甲首次欠维修费不属同一执法关系。由此可见,A项正确,故当选;C项错误,故清除。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其特定产业移交给债权人占有、作为债权的担保。在债务人不推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产业折价或拍卖、变卖该产业的价金优先受偿的物权。
乙的行为不切合质权。B项错误。
D项:自主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非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实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气力,对他人的产业或自由施加扣押、羁绊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乙的行为不切合自助行为中情势紧迫这一点,D项错误。 【标签】 【知识点】执法*民法*民事执法行为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30 58.(选择题)配合犯罪中的实行犯: A.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起次要作用的是从犯 B.都是主犯 C.都是从犯 D.都是胁从犯 【谜底】A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刑法分则知识。
第二步,凭据《刑法》第二十五条,配合犯罪是指二人以上配合居心犯罪。二人以上配合过失犯罪,不以配合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根据他们所犯的罪划分处罚。 凭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向导犯罪团体举行犯罪运动的或者在配合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配合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牢固的犯罪组织,是犯罪团体。
对组织、向导犯罪团体的首要分子,根据团体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于第三款划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根据其所到场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凭据《刑法》第二十七条,在配合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去处罚。 实行犯又称正犯,是指直接实施切合刑法分则所划定的某一犯罪组成要件行为的人。配合实行犯是二人以上以配合居心实施的切合犯罪组成要件的行为。
其中,在配合犯罪中努力到场实行、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主犯,将虽到场实行但仅起次要作用的实行犯归属于从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D项:凭据《刑法》第二十八条,被胁迫到场犯罪的是胁从犯,应当根据他的犯罪情节省轻处罚或者免去处罚。胁从犯是被迫到场犯罪,并不是居心实施犯罪,所以胁从犯不属于实行犯,同时并不是每个犯罪分子都是被胁迫到场。
D项错误,不妥选。 【标签】 【知识点】执法*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31 59.(单选题)我国政府审计是: A.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元预算审计 B.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元决算审计 C.中央以及地方预决算审计 D.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元预决算审计 【谜底】D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政府职能知识。 第二步,政府审计,指政府审计机关对会计账目举行独立检查,监视财政、财政收支真实、正当和效益的行为,其实质是对受托经济责任推行效果举行独立的监视。我国政府审计包罗中央、地方以及行政单元预决算审计。
因此,选择D选项。 【拓展】凭据《审计法》第二条第一款划定,国家实行审计监视制度。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执行政府审计的职能。
凭据《审计法》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对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元)和下级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治理和使用情况,举行审计监视。 凭据《审计法》第十七条第一款,审计署在国务院总理向导下,对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举行审计监视,向国务院总理提出审计效果陈诉。
【标签】 【知识点】治理*行政治理*政府职能 【难度】中等 【试题ID】21922532 60.(单选题)关于贪污罪的认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治理部门的事情人员甲,为农民多报青苗数,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20万元赔偿金,自己分得10万元,甲的行为组成贪污罪 B.村民委员会主任乙,在协助政府治理土地征用赔偿费时,使用职务便利将其中数额较大款子据为己有,乙的行为组成贪污罪 C.国有保险公司事情人员丙,使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举行虚假理赔,将骗取的5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丙的行为组成贪污罪 D.国有公司中从事公务的丁,使用职务便利将本单元收受的回扣据为己有,数额较大,丁的行为组成贪污罪 【谜底】A 【剖析】第一步,本题考察刑法分则知识并选错误项。 第二步,凭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国家事情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元、人民团体委托治理、谋划国有产业的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通,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贪污罪的关键是:国家事情人员,使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A项:土地治理部门的事情人员甲,使用职务的便利,使其从房地产开发商处多领取赔偿金,致使房地产开发商的利益收到了重大损失,不属于公共财物,不组成贪污罪,甲与农民组成诈骗罪的共犯。
因此,选择A选项。 【拓展】B项:村民委员会主任乙,使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将政府的土地征用赔偿费数额较大款子据为己有,切合贪污罪组成要件的特征。B项正确,不妥选。
C项:国有保险公司事情人员丙,使用职务便利编造未发生的保险事故举行虚假理赔,骗取国有保险公司五万元保险金据为己有,切合贪污罪组成要件的特征。C项正确,不妥选。 D项:国有公司事情人员丁,使用职务便利将公司收受的回扣占为己有,而且数额较大,切合贪污罪组成要件的特征。
D项正确,不妥选。 【标签】 【知识点】执法*刑法*刑法分则 【难度】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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